芬兰投资移民政策 芬兰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
根据芬兰1612/92 号法令,1993 年芬兰取消了对外资的限制,实行自由开放的政策, 允许外国投资者在芬兰投资,开办或并购企业。芬兰没有专门的外商投资法,根据芬兰法律,外商投资企业与芬兰企业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即芬兰投资移民者享有与当地公民一样的产福利待遇。
因此,到芬兰投资的外国企业,必须与芬兰企业一样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作为外国投资企业,在特定领域,即芬兰政府调控的诸如涉及国家安全、国民身心健康,金融等领域,芬兰《贸易法》第3 章规定,在开业前必须向芬兰贸工部申办许可证。
这些领域包括银行保险、核能,矿产、危险化学品、私人保镖服务、旅行、交通运 输、捕鱼、餐饮和房地产等业务。另外,芬兰法律还规定,在芬俄边境区域,外国企业不得进行财产的收购。芬兰的奥兰岛是芬兰瑞典族自治区,其法律不受芬兰法 律管辖,该岛不允许外地人拥有当地的产权。芬兰法律规定,在芬兰注册的外国公司,董事会中至少有1名成员必须是欧洲经济区的居民。否则,公司法人必须申请在芬兰的居留权。
(责任编辑:Jen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