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脱维亚的税收制度
在拉脱维亚有以下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动产税、社会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税、自然资源使用税、抽*彩与赌*博税。同时还有适用于特别经济区内注册企业的特别制度。
(1)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
对小企业(指:固定资产70,000拉特、营业额200,000拉特、平均工人数25人以下。)只征收5%。对在《需要特殊支持地区法》规定地区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给予优惠。
(2)增值税
货物供应、提供服务、进口商品和公司本身产品的使用均要征以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8%,以下种类的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
——商品供应在拉脱维亚境外;
——与货物出口和过境运输相关的服务;
——在拉脱维亚境外提供的服务;
——与国际运输开发、服务相关的商品和服务的供应;
——特定的旅游服务;
——为外交和领事代表处的商品和服务;
——教育和社会保障的几种服务;
——福利部目录中列出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疗的供应和婴儿的特别产品;
——几种特定文化服务;
——抽彩和其他种类的赌*博;
——信贷、金融和保险的几种服务;
——礼物和人文援助;
——在拉脱维亚注册的大众媒介;
——销售不动产;
——临时进口;
——来料加工;
——为免税商店需要进口的商品;
——海关仓库服务;
——中转。
(3)消费税
对下列商品类型征收消费税:
酒精饮料、烟草制品、石油产品、宝石与贵重金属、轿车、摩托车、不含酒精的饮料、咖啡。
(4)个人所得税(基本税率25%)
以下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
——交清了企业所得税后从公司得到的红利;
——从信贷机构的有价证券中得到的收入;
——保险赔偿;
—— 从国家有价证券中得到的收入(公债券)。
对外国个人和外国企业按以下税率:
红利-10%,咨询和管理(领导)服务的报酬-10%,利息款-10%,版权费-5%或15%,租金-5%。
(责任编辑:vi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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