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移民投资 外国企业的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必知
近年来办理瓦努阿图移民的人士越来越多,有些人只是为了获取该国的身份和护照,但有些人是过去瓦努阿图国发展,那么这些关于外国企业的建立的相关法律法规必定要了解。
01、外国企业在瓦努阿图是否可以获得土地?
1.1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瓦努阿图宪法规定,瓦努阿图所有土地属土著及其后裔私人所有。外国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需向土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缴纳租金和管理费。
1.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在瓦努阿图外资企业可以购买土地使用权,但最长使用年限为75年。土地使用期自登记注册之日起算。土地也可以租赁,但租赁条件通常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土地和房屋价格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
1.3 外资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瓦努阿图土壤和气候适合开展农业、畜牧业和园艺,政府鼓励投资农产品加工和出口。投资上述领域无需行业执照,厂房、机器、材料、设备、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1.4 外资参与当地林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瓦努阿图政府鼓励建立人工林场,在桑托岛有大片可供租赁的土地。瓦努阿图禁止原木和板材出口,并且为保护当地投资者的利益,小型锯木厂(年加工木材不超过500立方米)仅限于本国人投资经营。林业投资项目需取得由林业委员会颁发的行业执照,加工原木的执照费为每立方米100瓦图。厂房、机器、材料、设备、燃料可申请减免贸易税。
02、对当地金融业投资有何规定?
2.1 对当地金融业投资准入的规定
自然人不允许经营金融业,只有法人才可以。所有从事金融业的法人必须首先向瓦努阿图储备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瓦努阿图储备银行根据申请法人提供的各种资料在4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一经批准,将给申请法人颁发营业许可。外资机构可以在瓦努阿图从事金融业,对资本金有一定的要求,对于银行业,要求不少于2亿瓦图;对于信托机构,不少于1亿瓦图。
2.2 对当地金融业监管的规定
瓦努阿图储备银行是金融业的主管部门,所有金融机构都要任命至少1名与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审计员(auditor),每年为其出具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审计员需要在报告中就金融机构的运营情况、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发表明确意见,瓦努阿图储备银行根据上述报告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审计报告要在4个月内通过政府公报进行公告。
03、对环境保护有何法律规定?
3.1 环保管理部门
瓦努阿图气候变化部负责执行本国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规划。
3.2 主要环保法律法规名称
瓦努阿图生态环境脆弱,政府高度重视对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于2002年制定并颁布了《环境管理和保护法》,旨在建立并实行综合的国家环境规划。
3.3 环保法律法规基本要点
环境法要求,对环境、社会或风俗可能造成影响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具体包括:
(1)外在影响,是否会导致地貌或河道的变动;
(2)社会或文化影响,是否会改变本地人的生活质量或生活方式;
(3)经济影响,是否有持续创收能力;
(4)环境或生态影响;
(5)陆地活动是否会对珊瑚礁造成影响;
(6)环境法还规定,从事生物探测的投资项目须持有生物多样化顾问委员会(Biodiversity Advisory Council)颁发的许可证书。近年来,瓦努阿图环境保护执行趋于严格,尤其是对工业生产型项目。
3.4 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投资方/承建方取得瓦努阿图投资促进局投资许可/瓦努阿图政府部门项目实施许可后,要在瓦努阿图环保局申请进行初步环保评估。填写《环境保护审批表》并在缴费后两星期内,获得瓦努阿图环保局的回复。对于瓦努阿图环保局认为有必要进行全面环境评估的项目,投资方/承建方还需与环保局指定的第三方环保评估机构商洽进行全面评估。投资方/承建方须按照瓦方要求对初评和全面评估中不符合瓦努阿图环保规定的事项进行整改,直至评估通过。
04、瓦努阿图对外国公司承包当地工程有何规定?
4.1 许可制度
瓦努阿图政府项目,包括采购活动,主要是由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助,大型工程项目多由外国援建,且由出资方进行限制性或非限制性招标。目前瓦努阿图在承包工程方面的法规还不健全,但是随着政府对于基础设施的重视,有少量的外国援助项目在当地进行公开招标,另外还有一部分大型商业机构出资项目会通过咨询公司进行公开招标。除外国援助的项目外,瓦努阿图政府要求工程施工方必须雇用一定数量的当地工人,但并未明确规定数量,且必须为本地员工提供培训,为所有建筑工人配备安全帽、工作服等,并购买工伤保险。
4.2 禁止领域
外国公司,包括在瓦努阿图注册的外资企业,不得涉足当地包括私人住宅在内的非商业用途的建筑项目。
4.3 招标方式
目前瓦努阿图大部分工程为外国所援助,只有少量私人或商业机构出资的工程项目;外国援助项目以澳新及世界银行援助居多,招标信息一般由工程部或VPMU发布在报纸;私人或商业机构出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信息一般由咨询公司发布在当地《每日邮报》,所有资质符合的公司都可以参与投标。
05、瓦努阿图对中国企业投资合作有何保护政策?
5.1 中国与瓦努阿图签署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中国政府与瓦努阿图政府在1997年1月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2006年4月5日中瓦在斐济楠迪签署了《瓦努阿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和《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协议》。
5.2 中国与瓦努阿图签署的其他协定
2004年11月签署《中国旅游团队赴瓦努阿图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瓦努阿图正式成为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2010年3月两国政府签署了瓦努阿图60%输华产品零关税的换文;2014年11月两国政府签署了瓦
努阿图97%输华产品零关税的换文。此外,中瓦两国政府还签署多项中国向瓦努阿图提供无偿援助的经济技术合作协定。
5.3 其他相关保护政策
瓦努阿图政府保证,不会随意没收外国投资企业的财产,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而发生没收财产的情况,必须坚持非歧视待遇原则。财产没收/征用必须符合《瓦努阿图外国投资促进法》及有关国际法的相关原则和规定。除外商投资促进法外,在项目的建立、扩大、经营和保护等方面,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投资者同等的待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投资者实行国别无差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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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kas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