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达黎加移民法规定 中国公民入境哥国实行新举措
大部分中国人在入境哥斯达黎加以前,都只知道要办好签证,携带注射黄热病疫苗证明等,很少人会去了解最新的入境规定,今年5月,哥斯达黎加公布中国公民入境哥国实行的最新举措。
根据哥斯达黎加移民法第8764条、哥移民局第DG-3312-2010号法令,哥斯达黎加政府现对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入境实行新举措如下:
一、持有美国、加拿大、欧盟或申根国家、日本和韩国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的入境签证者可免签入哥,但停留期不得超过30天。
二、中国企业家、投资商申请来哥,可凭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或哥斯达黎加贸促会驻北京代表处出具的信函,到哥驻华使馆直接申请签证,不用“返签”。此类申请必须与在哥投资、经商有关。
三、持因公普通护照者,根据哥移民局与哥驻华使(领)馆达成的一致意见,凭中国外交部出具的信函,可参照“第三类国家”申办领事签证入境。
四、持外交、因公护照者免签入境,可停留30天。
五、如不属上述情况,入境签证仍实施“返签”程序。
除此之外,怀恩移民提醒,目前,哥斯达黎加移民法已经放宽对我国北京、上海居民申请哥斯达黎加签证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在北京、上海居住8年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往返机票订单、无犯罪证明的基本材料(详见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网站)外,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可向哥斯达黎加驻华使馆(总领馆)办理领事签证,即由领事直接审发,无需报哥移民局批准(返签)。这极大的方便了北京、上海居民赴哥旅游的行程。
(责任编辑:l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