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高技术移民开设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何在
时间:2013-04-23 11:07来源:www.kindvipvis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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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作为传统的非移民欧洲国家,并不接受类似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以投资、置业或开办公司自雇方式的直接移民。如果想要移民荷兰,最快捷和稳妥的方式是以中国母公司在荷兰创立子公司并派遣管理人员的方式,即荷兰高技术移民。
在荷兰开办附属公司类型中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呢?
子公司 | 分公司 | |
名称 | 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 | 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
主体资格 | 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法人主体资格 | 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
意志关系 |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意志具有独立性,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直接进行命令指挥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人事安排、业务执行、资金使用完全受控于总公司,它们之间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
法律责任 |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其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完全由自己承担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最终要由总公司承担 |
财产关系 | 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对各自的债务各自负责,互不连带 | 分公司的财产则全部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 |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
核算和纳税形式 | 子公司是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 | 由总公司进行核算盈亏和统一纳税,如有盈亏,分公司和总公司可以相互抵扣后才交纳所得税 |
税收优惠 | 子公司承担全面纳税义务,是独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税期限、优惠政策等在内的各种优惠政策 | 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 |
荷兰移民比较适合中国技术专才和中小企业雇主,以国内母公司在荷兰设立子公司并派遣高级管理人员派驻方式,但一般而言,申请人最好不要是母公司的法人代表,否则,申请的难度会很大,要经过的法律程序也非常多,时间也会相对慢一些。
通过审批后的移民申请人全家可以一次获批为期5年的ID卡,此卡只限配偶和子女,不包括父母等真系亲属使用,五年后,根据荷兰移民法律规定可以申请永居或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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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arol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