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福利
1.疾病现金补助。日平均净收入的65%,如连续就业2周年则为75%。从丧失工作能力起第1天开始支付,最多支付1年(如不到1年,按患病前连续投保的时间支付);根据医嘱可另支付12个月(最多)。前10天由雇主支付,社会保障负责从第11天起支付。
2.生育津贴。如产前2年投保270天,为日平均净收入的100%,如至少投保180天,则为65%。产假期间支付(产前4周和产后20周)。
3.育儿津贴。根据投保期长短,为日平均净收入的65%-75%,支付到子女满2岁为止。
4.怀孕津贴。无子女的妇女或有一个子女的母亲,每月3350福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母亲,每月为3750福林。
5.扩展的婴儿补贴。第1个子女,每月800福林;第2人子女,每月900福林;第3个和其余年龄未满3岁或10岁以下残疾子女为每月1000福林。
6.员工医疗补助:由与健康保险计划有合同关系的公共健康服务机构直接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包括免费提供以下服务:
①预防、全科和专科服务,其中包括基本牙科保健、住院、生育保健、医疗康复、疗养院和提供救护车服务。
②药品、辅助器具、镶牙和矿泉治疗根据公共福利部的法规规定由病人自付或报销不同的比例。用于抢救和生育婴儿护理的药品免费。交通费用由健康保险计划支付,对期限没有限制。
(二)养老福利
在匈牙利,每个年满60岁的男子或57岁的女子(对于在非健康工作环境中工作的人年龄可以降低)有权享受养老金。从2009年起享受养老金的年限无论是男子还是女子都提高到62岁。截至2009年,工作满20年以上者享受全额养老金,15~20年之间者享受部分养老金。在此之前,男子年满60岁,女子年满55岁,并且工作38年以上,享受全额养老金,工作15年以上享受部分养老金。
养老金的构成是:
1.全额养老金。在旧的养老金制度下,从1988年1月1日起养老金为收入的43%-74%,取决于养老金交纳额度的大小以及服务的年限(从15-36年不等)。超过36年以上者额外增加收入的1.5%。这些规定到2013年将进行改变。
2.部分养老金。如果工作满10年,为收入的33%,满19年可以提高到51%。
在新的养老金制度下,养老金的构成是投保的数额及其利息。在退休时投保人获得年金。
在夫妇双方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如果丈夫死亡时对方的年龄为55岁以上,或者妻子死亡时对方的年龄在60岁以上,则可以获得所投养老金数额的50%。对方为残疾人,或者有2个以上儿童需要抚养的情况下没有年龄限制。这种福利只能领取1年。
(三)儿童及家庭福利
1.育儿补助。匈牙利有3种不同的育儿补助,用于那些愿意在家照看儿童的母亲在收入方面的不足:一是产假补助,二是护婴补助,三是育婴补助。
①产假补助是一种保险型补助,需要在此之前2年内至少工作满180天,可以领取24周。
②护婴补助可以享受至儿童满3岁,儿童患有永久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的情况下可以至10岁。这取决于收入水平,申请的标准同家庭补助一样。匈牙利《劳动法》要求雇主在父母领取儿童护理津贴的情况下允许提供非薪假期,而父母在儿童满18月后可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③育婴补助针对看护3个或更多的儿童时可以领取的补助。最小的儿童应在3-8岁之间。如果人均家庭收入超过最低退休金的3倍,则不能领取该补助。在领取育婴补助期间可以从事非全日制工作。
产假补助的金额为原平均收入的70%,护婴补助的金额相当于最低退休金金额,育婴补助也相当于最低退休金金额。
2.家庭补助。年龄不足16岁或者年龄在16-20岁之间但在全日制公共教育机构学习的儿童的家庭可以申请家庭补助。对于患有永久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的儿童的家庭没有任何年龄限制。对于拥有1个或2个儿童的家庭,补助取决于收入,这些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不超过23000福林(1997年)。
家庭补助的金额取决于儿童数量,具体为:1个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3400福林,单亲家庭4000福林;2个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4200福林,单亲家庭4800福林;3个和3个以上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5200福林,单亲家庭5600福林;患病或残疾儿童情况下,每个儿童6600福林,单亲家庭6600福林。
单亲家庭可以申请更高的家庭补助。
3.住房补助。在房租方面没有特殊的补贴,但存在住房维修补助。
领取住房补助的前提条件是,在收入方面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2倍,因健康严重恶化而得到的临时救济或补助不属于收入范畴,在居住面积方面将考虑家庭人口与住房使用面积之间的比例,在住房维修开支方面每月的维修开支超过家庭总收入的35%以上。
住房补助由地方政府发放,因地而异,但金额至少为1000福林。
4.孤儿。16岁(学生为25岁,残疾人没有年龄限制)以下的孤儿可以获得养老金的30%。父母为残疾人的孤儿(半孤)可以获得养老金的60%。最低孤儿抚恤金是最低养老金的85%左右。
(四)残疾人福利
丧失67%的工作能力并且一年之内不会有所改善的人可以享受残疾人养老金。
1.永久性残废的人,从1988年1月1日起,如果工作不满2年,残疾人养老金是平均净收入的51%。工作不满25年,可以相应提高到63%。工作满25年以上,同普通养老金一样,此外再增加5%。
2.暂时性残疾的人可以享受平均净收入的100%,从残疾状况出现的第一天起可以领取,为期最多1年(根据医疗专家研究所的意见可以延长至2年)。
(五)社会救济
在匈牙利,如果失业人员领取收入补助的期限满了之后,如果仍然无法获得收入来源,则可以申请社会救济。社会救济由地方政府发放。社会救济的领取条件是,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退休金的80%,并且愿意同地方政府指定的任何社会机构进行合作。社会救济的幅度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70%。临时性的其他救济以及因严重健康原因而享受的补助,例如盲人补助、残疾人旅行补助等,不被视为收入范畴。社会救济的领取没有期限,只要条件成立,就可领取。
(六)失业救济
匈牙利提供失业救济的前提条件是,家庭收入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80%,或者失业人员无法领取其他失业补助,并且在寻找工作方面同地方政府以及劳动就业中心进行了合作而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失业人员(特别是长期失业的人员)在失业保险到期时可以享受失业救济。失业救济以收入补助的形式发放,幅度为上限不超过最低退休金的80%,下限不低于1 000福林。如果在此期间做临时工的收入超过最低退休金的50%,收入补助则被取消。收入补助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劳动部负责一般监督。
按照现行规定,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是,女子年龄在56岁以下,男子在60岁以下,在失业前4年内至少有1年从事过有工资中含失业保险的就业,在劳动就业中心进行注册,并且同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合作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同时,不能享有老年补助、残疾人(或工伤事故致残的)补助,也不能享受病假补助。保险的金额是,失业之前4个季度的平均总收入的65%。下限为养老金的90%,上限不超过下限的2倍。如果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从事其他有收入的活动时,收入超过最低工资的50%以上,则不再享受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限根据就业记录的长短而相应变化,从90天到360天不等。
失业保险的领取时间期满后,需要至少再工作180天才能重新享有失业保险。如果工作时间在180天和359天之间,那失业保险的享受时间只能是45天。
(七)工伤救济
1.工伤待遇。完全残疾(丧失从事任何有报酬工作的能力)或部分残疾(丧失67%的工作能力),享受工伤津贴的最低限为残疾程度高于15%。对丧失工作能力程度低于25%的人,只能支付2年。
2.暂时伤残待遇。暂时伤残补贴为平均净收入的100%。从丧失工作能力的第1天起开始支付,最多支付1年(经医疗专科协会认可,可延长至2年),或者至痊或开始支付恤金。
3.永久性残疾待遇。完全残疾,前1年平均收入的65%,每保险缴费1年另加恤金的1%。最低每月87900福林。日常照顾补助为收入的5%(最低60福林)。部分残疾,丧失工作能力超过66%的,为前1年收入的60%。最低为8430福林。残疾程度较轻者的工伤津贴,如果工作能力丧失16%~24%,付给收入的8%(可支付2年);丧失工作能力50%~60%的,增为收入的30%。
4.遗属待遇:遗属恤金为受保人收往返50%。支付给丈夫去世时已达55岁,残疾或抚养两个子女的遗孀。其他遗孀只支付1年,也可支付给受供养的残疾鳏夫。16岁以下的孤儿,每人为受保人恤金的25%。完全孤儿或父(母)残疾的半孤儿,每人为受保人恤金的50%。遗属恤金最高限额为死者恤金的125%。最低限额与普通遗属恤金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