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制度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始于1955年,是新加坡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经过多年发展,这一制度已经成为集养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种功能为一身的综合性社会保障体系。
新加坡的公积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缴交额为工资的30%至36%,其中20%为雇员缴纳,雇主缴交10%到16%。在新加坡经济较好的时候,公积金的缴存率曾高达40%到50%。
按照2006年9月前的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月薪低于500新币(1新币约合5元人民币)的职工,无须缴交公积金。2006年9月,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建议政府将这一下限由500新币提高到1000新币,从而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可支配现金收入。与此同时,新加坡职总还建议政府填补低收入职工的公积金户头,使其在购买住房和退休之后,有足够的公积金可以使用。
另一方面,新加坡政府也调整了需要缴交公积金的工资上限。目前,月薪在5000元以上收入者的公积金一律按5000元标准计收。这一举措有利于高收入者更加灵活地自行管理财务。
居者有其屋
新加坡福利制度的另一个特色是在住房方面。新加坡政府一直在推行“居者有其屋”的计划,希望大部分国民拥有自己的房产。在新加坡,80%的个人房产是政府营建的组屋。收入最低的20%的人群,也几乎全部拥有组屋。
新加坡政府按照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组屋。对低收入家庭,新加坡政府最近计划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收入越低,所得的津贴也越高。
虽有诸多扶助低收入者的政策,但新加坡福利制度的核心价值观是“工作福利”(workfare),而不是简单的“福利”(welfare)。新加坡鼓励人们努力工作,而不是实行类似西方某些国家的“高福利”政策。
新加坡总理曾多次重申,政府的福利原则就是不养懒人:“如果你愿意工作,而且肯努力,我们会提供援助;但如果你什么都不做,那我们不会帮你”。此外,一项最新调查也显示,新加坡老年人在退休之后的主要经济来源并非公积金,而是个人积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