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会因纳税对象(居民个人或非居民个人)和收入水平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适用不同的税率。
在某个特定的评税年度(YA)中,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居民个人:
新加坡人;
新定居在新加坡的新加坡永久居民(SPR);
或者上一年度在新加坡居留或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人士(公司董事除外)除此之外 ,则在 该评税年度均被视为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必须就其在新加坡赚取的收入纳税。由于受雇于新加坡企业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境外的收入也必须依法纳税。但是,居民个人取得的海外收入无须纳税。新加坡实行累进税率制。除了个人所得税减免之外,个人所得税税率保持在0 - 20%之间。
居民个人有权就子女抚养费、职业培训费、保险费以及公积金(CPF)缴款等事项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
如果非居民个人在一个公历年度内在新加坡受雇累计不超过60天,可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在新加坡担任董事、演艺人员以及在新加坡进修实习的非居民个人除外。非居民个人只对其在新加坡境内赚取的收入缴纳所得税,税率为15% ,或根据居民个人所得税率 缴税,以较高者为准,但不得申请个人所得税减免。